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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清朗过清明 共护“亳州蓝”
发表时间:2018-04-02 11:43:00来源:亳州文明网

  眼下正处于季节转换时期,加之清明节将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为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近日,市环保委办公室发出了致亳州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市主城区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告等,倡议广大市民主动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实践者、宣传者、监督者,共同守护家人健康,共同守护亳州蓝天,共同守护绿色生态环境。

  重污染天气来袭,再发烟花爆竹“禁放令”

  3月28日—29日上午,受沙尘影响,京津冀、河南等区域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受此影响,3月29日上午,我市也经历了一次空气重度污染过程。

  当前正处于季节转换时期,大气环流形势多变,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3月29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市主城区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告。

  《通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为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Ⅳ级响应)应急预案,在市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告》,2018年3月29日12时起至2018年4月7日24时,在市主城区古井大道以东、北外环以南、北外环与311国道交叉口向南至涡河及沿涡河西岸至十九里集镇、亳芜大道以北合围区域(包含上述路段),重点是上述合围区域内陵园、公墓等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其他地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要求,谯城区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公安、安监、民政、城管、环保、住建、交通、房产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

  根据《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国家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烟花爆竹禁放的规定。

  一封情真意切的信,倡议不放烟花爆竹

  同样是在3月29日,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倡议广大市民共同守护“亳州蓝”,市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了致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信中写道,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更会加剧大气污染,引发雾霾天气,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危害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精神,即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主城区古井大道以东、北外环以南、北外环与311国道交叉口向南至涡河及沿涡河西岸至十九里集镇、亳芜大道以北合围区域内(包含上述路段)燃放烟花爆竹。

  市环保委向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主动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实践者。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尊法守法,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电子鞭炮、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尽己之力守护亳州蓝天,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主动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全市人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主动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信中写道,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牢固树立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良好风尚,坚决摈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守护家人健康,共同守护亳州蓝天,共同守护绿色生态环境,让我们生活的城市更加文明美好。

  清明节即将来临,绿色祭扫守护“亳州蓝”

  眼下清明节将至,人们会以各种文明方式祭奠逝者、寄托哀思。但是,还有部分市民仍然延续传统习俗,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这些祭扫方式不仅污染环境,还极易引发火灾。

  为有效预防因祭祀用火造成环境污染和引发的火灾,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市环保部门倡议广大群众清明节期间自觉做到文明祭祀、环保祭祀、安全祭祀、科学祭祀、节俭祭祀。

  文明祭祀,大力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等多样式、现代式祭扫活动。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进行表达。

  环保祭祀,大力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和天蓝地绿的生态环境,改变传统的祭奠习俗,自觉做到不在林区、重要交通干线及路口、不在城乡大街小巷或主要通道等公共场所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

  安全祭祀,祭扫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殡葬管理及相关法规政策,到指定场所祭奠,低碳祭扫,严禁毁林建墓。严格遵守有关森林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做到不在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点燃蜡烛、燃放鞭炮,杜绝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生。

  科学祭祀,自觉开展文明祭奠,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机关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崇尚科学,倡导文明祭祀,积极参与“网上祭英烈”等活动,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居民。

  节俭祭祀,遵守社会公德,崇尚尊老传统美德,提倡在先辈墓前鞠躬,进行严肃而简洁的祭扫仪式,重温先贤的生平事迹,增进爱党、爱国、爱家乡的情感,用低碳健康的方式来表达缅怀之情。(贾靖 汝平)

责任编辑: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