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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1-02 16:59:00来源:亳州文明网

亳文明发〔2017〕13号

关于评选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市文明委决定,开展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5年以来,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连续获得两届县(区)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市直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达到《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标准》,在当地和本系统、本行业文明创建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已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因文明校园将列为单独的评选项目,各地不再推荐大中小学校作为市级文明单位候选单位。

  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评选实行末位淘汰制。已获第七届亳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经检查复核,市直及各县、区均淘汰排名后两位的单位,被淘汰单位名单及有关材料不再推报至市文明办。

  亳州市文明单位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三年一届,自发文命名当年起连续三年享有荣誉称号。第七届亳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申报:2016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员工有刑事犯罪行为,单位有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有严重负面网络舆情,员工有计划外生育,单位有“黄赌毒”现象、有邪教活动等。

  二、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评选采取复查和新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七届亳州市文明单位为复查单位,未取得第七届亳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为新申报单位)。具备申报市级文明单位资格的单位,按自愿原则和党政隶属关系,向同级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未主动提出书面申请的单位,原则上不进行复查,不参与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评选。

  (二)初步考核。根据申报申请,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客观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市文明办和县、区文明委按照《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标准》、《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对复核和新申报单位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送同级纪检、综治、安监、卫计、信访等部门征求意见后,根据分配名额,提出初步名单。

  (三)综合考评。市文明办对名单逐一复核。对弄虚作假、隐匿问题不报的单位,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对复核合格的候选单位,由市文明办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座谈交流、调阅文明单位大展台等形式进行抽查,开展综合考评。

  (四)审核公示。市文明办综合复核和考评结果,确定候选名单,在市级媒体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评议与监督。

  (五)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文明办提出命名建议名单,报请市文明委审定同意后命名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

  三、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工作是展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的有力抓手。要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落实,切实抓紧抓好。

  2、严格程序,注重实效。要对照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标准、测评细则和评选程序组织开展,做到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积极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

  3、把握节点,按时申报。本次文明单位评选,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11月16日前将创建工作总结、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申报表(双面打印,不另附材料)报市文明办,各县、区文明委要在11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申报单位创建工作总结、征求意见资料、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申报表(双面打印,不另附材料)报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综合科联系电话:0558-5126196。

  附件1: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申报表(复核)

  附件2: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申报表(新申报)

  附件3: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新增名额分配表

 

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

 

  相关阅读:关于印发《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标准》、《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飞